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1号令)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五节退学第三十条以及《广西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西大研〔2020〕23号)第七章退学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对已超过学校规定学习年限的学生,现研究决定拟给予退学处理,准予肄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4年9月30日至10月11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研究生管理中心506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71-3232990。
附件:2024年达到或超过最长在校学习年限未能毕业作肄业处理学生名单
工商管理学院
2024年9月30日
附件:2024年达到或超过最长在校学习年限未能毕业作肄业处理学生名单
序号 |
学院 |
学生类别 |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1 |
工商管理学院 |
专业硕士 |
1999592306 |
武玲玲 |
工商管理 |
2 |
工商管理学院 |
专业硕士 |
1999592138 |
胡超 |
工商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