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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超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现开展对超学习年限研究生的学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令第41号)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五节退学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广西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西大研〔202023号)第七章退学第四十一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退学处理: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核查

2023915日前,学院联系相关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管理人员以及研究生本人,核查研究生院送达的超学习年限研究生情况(见附件1。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研究生院给出的学籍拟处理意见进行审议。若无异议,学院在《2023年超学习年限研究生复核表》中学院复核栏填写同意。若有异议,请反馈并提交证明材料至研究生院314办公室。

(二)学院告知

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学院2023年9月25日前将《拟退学处理告知书》(见附件2)发给研究生,并告知研究生拟对其作出退学处理理由及依据,充分听取研究生的陈述、申辩。根据告知情况,学院填写《拟清退超学习年限研究生告知情况记录表》(见附件3)。对不在校的研究生,可采取以下方式告知:

1. 电话告知。学院保存与学生或学生家长通电话的时间及内容记录(可用文字记录,经手老师签字确认),并将《拟退学处理告知书》拍照发给学生或学生家长。

2. 短信、QQ、微信告知。学院将《拟退学处理告知书》拍照发送给学生或学生家长,保存记录。

3. 信函告知。学院邮寄《拟退学处理告知书》,保存邮寄单据。

确实无法与学生或学生家长取得联系的,可以利用学院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告知

(三)学校公

研究生院将统一在学校网站发布“拟退学处理”公。公发布10个工作日内,如研究生本人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请署真实姓名向校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无异议。

(四)学校学生学籍处理委员会审议

由研究生院提交学校学生学籍处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学校下文

学校正式下文公布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在学校公布名单之日起10日内,向广西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署真实姓名提出书面申诉。

(六)在学信网完成研究生学籍退学处理的操作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于9月15日前提交纸质版《2023年超学习年限研究生复核表》和《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加盖学院公章)》。

各学院于9月28日前提交纸质版《拟清退超学习年限研究生告知情况记录表》及相关告知记录材料。

材料报送地点:研究生院314办公室。

此项工作涉及研究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开展相关工作。超学习年限的留学研究生清查清退工作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闭老师,联系电话3237006。

 

附件:

1. 2023年超学习年限研究生复核表(单独下发)

2. 拟退学处理告知书

3. 拟清退超学习年限研究生告知情况记录表

 

 

广西大学研究生院

202397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3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工作的通知